一、職稱/薪資:勤務員/起薪29,500元,獎金視個人排班(輪三班)差勤而定(各項獎金另計)
二、主要工作內容:
(一)病房勤務相關業務/傳送各項病人檢體
(二)領取各項文具用品及表單
(三)遞送公文表報、通知單、申請單、病歷等至各單位
(四)安全轉送病人做檢查、手術、復健、會診等
(五)負責清理感染性垃圾及針筒收集盒
(六)協助醫用被服、窗簾之送洗、領回之清點及整理
(七)協助擦拭治療車
(八)協助配膳間溫箱或微波爐之整理
(九)協助辦理病人出入院事宜
三、應考資格:高中以上畢業,具工作經驗尤佳或相關證照尤佳。
四、薪資待遇:起薪2萬9,500元
(一)夜班津貼:醫勤獎助金1點(約200-300元/班)。
(二)休假補助費:1,600元/天(依當年特休天數核領,上限10天16,000元)
(三)年終獎金:1.5個月薪
(四)醫勤獎助金: 平均獎金約3,500元/月(視每月輪班差勤狀況核算發放)
五、公告及報名截止時間:悉依本院聘雇人員招考實施計畫辦理,視徵才狀況安排通知面試。
六、報名應檢附資料(經本院初審條件符合資格者,始通知參加面試):
(一)履歷表
(二)學歷(畢業證書)
以上彙整資料以電子郵件完成報名
【電子信箱】:[email protected]
(以PDF電子檔寄送,主旨請標上應徵職缺名稱及姓名)
七、考試項目:筆試、口試。
八、錄取標準:
(一)筆試、口試,均以60分為及格標準,按筆試、口試2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,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(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,本院得從缺),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。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,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,實施遞補。
(二)凡筆試或口試,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,不予計算總成績。
九、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進用:
(一)犯內亂、外患、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、賭博罪章、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、貪汙治罪條例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。
(二)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經有罪判決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、勒戒及強制戒治支裁定,或受行政裁罰確定。
(三)受「監護宣告」及「輔助宣告」,尚未撤銷。
(四)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。
(五)違反國籍法或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、領有大陸地區護照、身分證、定據證或居住證。
(六)為前項不得進用之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