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
113年度復健科職能治療師(替代人力)儲備招聘簡章
一、職稱:聘二等職能治療師
二、主要工作內容:
(一)小兒/生理/成人之職能治療及評估
(二)書寫評估及治療進程紀錄等病歷資料
(三)提供個案/照顧者諮詢、指導及社區衛教相關事項
(四)協助兒童發展篩檢/宣導講座/衛教文章書寫等事項
(五)執行兒童發展/聯合評估服務及跨專業團隊合作
(六)治療設備及用具之申購及維護管理
(七)副木製作及輔具製作及使用評估
(八)配合醫院辦理評鑑相關事項
(九)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
三、應考資格:大專以上畢業,須具職能治療師證照,具工作經驗尤佳。
四、薪資:起薪4萬2,210元及每月醫勤獎助獎金2,000元
五、替代人力期間:114年1月-114年8月
六、公告及報名截止時間:悉依本院聘雇人員招考實施計畫辦理,並持續辦理儲備招聘,至職缺遞補額滿止。
七、報名應檢附資料:
(一)履歷表、學歷(畢業證書)、職能治療師證書。
(二)相關證照或工作服務證明(無則免附)。
(三)以上彙整資料請以電子郵件完成報名(逾期視同未完成報名)。
(四)電子信箱:[email protected]
(請以PDF電子檔寄送,主旨請寫上職缺名稱及姓名)
八、考試項目:筆試、口試。
九、錄取標準:
(一)筆試、口試,均以60分為及格標準,按筆試、口試2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,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(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,本院得從缺),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。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,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,實施遞補。
(二)凡筆試或口試,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,不予計算總成績。
(三)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進用:
1.犯內亂、外患、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、賭博罪章、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、貪汙治罪條例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。
2.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經有罪判決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、勒戒及強制戒治支裁定,或受行政裁罰確定。
3.受「監護宣告」及「輔助宣告」,尚未撤銷。
4.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。
5.違反國籍法規定者。
6.為前項不得進用之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