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一、職稱:精神科醫師
二、主要工作內容:門診(4診)/急診/住院醫療服務
三、薪資福利
1.本薪45,380元(每年晉級調薪,上限12級)
2.醫勤獎助金至少90,000元起(業績制)
3.特休假獎金:1,600元/天(依勞基法核算特休天數核領,上限10天16,000元)
4.年終獎金:月薪×1.5個月
四、應考資格:大學畢業,具專科醫師證照,具工作經驗尤佳。
五、公告及報名截止時間:悉依本院聘雇人員招考實施計畫辦理,並持續辦理儲備招聘,至職缺遞補額滿止。
六、報名應檢附資料:
(一)履歷表、學歷(畢業證書)、醫師證書。
(二)相關證照或工作服務證明(影本,無則免附)。
(三)以上彙整資料於期限前,以電子郵件或親洽面議。
電子信箱:[email protected]
(請以PDF電子檔寄送,主旨請寫上職缺名稱及姓名)
七、考試項目:口試
八、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進用:
1.犯內亂、外患、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、賭博罪章、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、貪汙治罪條例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。
2.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經有罪判決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、勒戒及強制戒治支裁定,或受行政裁罰確定。
3.受「監護宣告」及「輔助宣告」,尚未撤銷。
4.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。
5.違反國籍法規定者。
6.為前項不得進用之人員。
瀏覽人次:129更新日期:113-09-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