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年第2次腎臟病個管師儲備招聘簡章
一、職稱:腎臟病個管師
二、工作內容:
- 執行初期慢性腎臟病、Pre-ESRD、糖尿病合併初期慢性腎臟病個案收案追蹤管理/衛教諮詢/建檔 (腎臟病整合系統)。
- 配合執行腎臟病健康促進機構各項活動及相關工作、推展醫病共享(SDM)業務。
- 個案視情況轉介心臟血管外科安排瘻管手術。
- 熟悉健保署收案標準及VPN上傳作業、監測慢性腎臟病健保局品質指標。
-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。
三、應考資格:
(一) 大專以上畢業、須具護理師證書。
(二)具腎臟醫學會的「腎臟照護護理師證書」或「慢性腎臟疾病政體照護訓練班證書」。
(三)具有慢性腎臟病衛教師實務經驗尤佳。
(四)具身心障礙手冊可
四、薪資待遇:
(一)起薪3萬663元,試用期後通過考核及相關平行認證,可申請調整雇二等3萬5,870元核薪(每年晉級調薪,上限12級)
(二)特休假獎金:1,600元/天(依勞基法核算特休天數核領,上限10天16,000元)
(三)年終獎金:月薪×1.5個月
(四)醫勤獎助金: 每月獎金約4800-5,600元(每月核算核發)
五、公告及報名截止時間:悉依本院聘雇人員招考實施計畫辦理,並持續辦理儲備招聘,至職缺遞補額滿止。
六、報名應檢附資料:
(一)履歷表/學歷(畢業證書)/護理師證書/相關完訓證書(具者尤佳)。
(二)以上彙整資料請以電子郵件完成報名,信箱:[email protected](以PDF電子檔寄送,主旨請寫上應徵職缺名稱及姓名)。
(三)經本院初審條件符合資格者,通知參加面試。
七、考試項目:筆試、口試。
八、錄取標準:
(一)筆試、口試,均以60分為及格標準,按筆試、口試2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,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(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,本院得從缺),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。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,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,實施遞補。
(二)凡筆試或口試,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,不予計算總成績。
(三)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進用:
1.曾涉犯有內亂、外患、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、賭博罪章、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、貪汙治罪條例、性侵害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列之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尚未節案者。
2.曾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經有罪判決確定者。
3.受「監護宣告」及「輔助宣告」,尚未撤銷者。
4.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。
5.違反國籍法規定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