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
113 年第 1 次內科超音波技術員儲備招聘簡章
一、職稱:超音波技術員
二、工作內容:
(一)各項超音波檢查(心臟超音波/腹部超音波/甲狀腺超音波)皆俱者尤佳,協助檢查時間排程。
(二)配合院方及主管交辦事項。
三、應考資格: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/須具護理師證書/須具相關經驗
四、薪資待遇:起薪 3 萬 5,651 元(另有每月獎助金及年終獎金1.5個月)。
五、公告及報名截止時間:
(一)報名期限:113 年 7 月 5 日至 113 年 7 月26 日下午 5 時止。
(二)面試招考日期:113 年 8月8日下午1330時舉行。(如有異動,另行通知)
六、報名應檢附資料:
(一)履歷表、學歷(畢業證書)、護理師證書。
(二)以上彙整資料請以電子郵件完成報名,信箱:[email protected]
(以 PDF 電子檔寄送,主旨請寫上應徵職缺名稱及姓名)。
(四)傳真:07-6256956(經本院初審條件符合資格者,通知參加面試)
七、考試項目:筆試、口試。
八、錄取標準:
(一)筆試、口試,均以 60 分為及格標準,按筆試、口試 2 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,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(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,本院得從缺),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。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,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,實施遞補。
(二)凡筆試或口試,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,不予計算總成績。
(三)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進用:
1.曾涉犯有內亂、外患、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、賭博罪章、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、貪汙治罪條例、性侵害防治法第 2 條第 1項所列之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尚未節案者。
2.曾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經有罪判決確定者。
3.受「監護宣告」及「輔助宣告」,尚未撤銷者。
4.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年者。
5.違反國籍法規定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