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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才招募

113年第1次社區醫學中心健檢醫務員招聘簡章

發佈單位: Webmanager 發佈日期: 113年04月25日

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社區醫學中心

113年第1次健檢醫務員儲備招聘簡章

 

一、職稱:健檢醫務員

二、工作內容:

(一)辦理癌症篩檢專案

(二)社醫中心績效報表及中心簡報製作

(三)負責社醫中心各項帳款計算

(四)協助各項健檢工作及健檢儀器操作作業

(五)體檢行政庶務處理

(六)配合院方及主管各項臨時交辦事項

三、應考資格:

(一)大專以上畢業

(二)如具備護理師(士)證照及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之專業訓練合格尤佳。

(三)具備身心障礙手冊可。

四、薪資待遇:起薪2萬8,562元(其他各項獎金另計)。

五、公告及報名截止時間:

(一)報名期限:113年4月25日至113年5月2日下午5時止。

(二)面試日期:113年5月9日下午1330時。

六、報名應檢附資料(經本院初審條件符合資格者,通知參加面試):

(一)履歷表

(二)學歷(畢業證書)

(三)護理師等相關證書(無則免)

以上彙整資料於113年5月2日下午5時前,以電子郵件完成報名。

電子信箱:[email protected]

(請以PDF電子檔寄送,主旨請標上應徵職缺名稱及姓名)

七、考試項目:筆試、口試。

八、錄取標準:

(一)筆試、口試,均以60分為及格標準,按筆試、口試2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,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(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,本院得從缺),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。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,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,實施遞補。

(二)凡筆試或口試,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,不予計算總成績。

(三)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進用:

1.曾涉犯有內亂、外患、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、賭博罪章、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、貪汙治罪條例、性侵害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列之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尚未節案者。

2.曾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經有罪判決確定者。

3.受「監護宣告」及「輔助宣告」,尚未撤銷者。

4.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。

5.違反國籍法規定者。

 

瀏覽人次:489更新日期:113-05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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