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年護理科儲備護理師招聘簡章
一、職稱:護理師
二、主要工作內容:各項臨床護理相關業務
三、薪資福利(其他各項獎金及夜班費另計):
(一)臨床護理人員起薪36,000元,一年後達標後,調為聘一等40,410元
(二)門診護理師時薪205元;病房時薪245元
1.夜班費:
非固定班大夜600元/小夜450元
固定班費大夜850元/小夜650元
(按實務排班計算)
2.特休假獎金:1,600元/天(依勞基法核算特休天數核領,上限10天16,000元)
3.年終獎金:月薪×1.5個月
4.含醫勤獎助金: 平均每月獎金約6,000-10,000元,視臨床單位而定。(每月核算,三節發放)
四、應考資格:大專以上畢業,具備護理師證照,具工作經驗尤佳。
五、公告及報名截止時間:悉依本院聘雇人員招考實施計畫辦理,並持續辦理儲備招聘,至職缺遞補額滿止。
六、報名應檢附資料:
(一)履歷表、學歷(畢業證書)、護理師證書。
(二)相關證照或工作服務證明(影本,無則免附)。
(三)以上彙整資料於期限前,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完成報名。
(四)傳真:07-6256956(經本院初審條件符合資格者,通知參加面試)
電子信箱:[email protected]
(請以PDF電子檔寄送,主旨請寫上職缺名稱及姓名)
七、考試項目:筆試、口試及術科(CPR)。
八、錄取標準:
(一)筆試、口試,均以60分為及格標準,按筆試、口試2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,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(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,本院得從缺),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。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,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,實施遞補。
(二)凡筆試或口試,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,不予計算總成績。
(三)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進用:
1.曾涉犯有內亂、外患、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、賭博罪章、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、貪汙治罪條例、性侵害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列之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尚未節案者。
2.曾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經有罪判決確定者。
3.受「監護宣告」及「輔助宣告」,尚未撤銷者。
4.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。
5.違反國籍法規定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