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
113年第1次掛號室勤務員儲備招考簡章
一、職稱及薪資:
(一)職稱:掛號勤務員
(二)月薪28,000元(各項獎金及加班費另計)
二、工作內容:
(一)掛號及批價等相關事宜(含收款及帳務催收等)。
(二)長官臨時交辦任務。
三、應考資格:
(一)高中以上畢業佳,具身心障礙手冊優先
(二)具相關工作經驗佳。
四、報名截止日及招考時間:
(一)報名期限:113年2月26日起至113年3月8日下午5時止
(二)招考時間:113年3月13日下午2時。
五、報名資料請於報名期限前,以下列方式投遞,報名經本院初審條件符合資格者,
通知參加面試:
(一)傳真(07-6256956)
(二)電子郵件:[email protected]
(信件主旨請註明報考職缺及姓名,並以PDF檔傳送)
六、報名應檢附資料:履歷/學歷證明/身心障礙手冊,資料不實者,雖經錄取亦屬無效。
七、考試項目:筆試及口試。
八、錄取標準:
(一)筆試及口試均以60分為及格標準,按2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,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(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,本院得予從缺),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。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,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,實施遞補。
(二)凡筆試及口試,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,不予計算總成績。
九、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進用:
(一)曾涉犯有內亂、外患、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、賭博罪章、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、貪汙治罪條例、性侵害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列之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尚未結案者。
(二)曾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經有罪判決確定者。
(三)受「監護宣告」及「輔助宣告」,尚未撤銷者。
(四)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。
(五)違反國籍法規定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