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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年度聘三等中醫師儲備招聘簡章
壹、招考條件:
一、職稱:聘三等中醫師
二、薪資起薪:4萬5,830元(各項獎金另計)
三、工作內容:負責本院醫療任務
四、應考資格:大學以上畢業,持中醫師證照及具相關經驗尤佳。
貳、報名及面試期間:
公告及報名截止時間:悉依本院聘雇人員招考實施計畫辦理,並持續辦理儲備招聘,至職缺遞補額滿止。
參、報名應檢附資料:
(一)履歷表、學歷(畢業證書)、中醫師證書。
(二)相關證照或工作服務證明(影本,無則免附)。
(三)以上彙整資料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完成報名。
(四)傳真:07-6256956(經本院初審條件符合資格者,通知參加面試)
電子信箱:[email protected]
(請以PDF電子檔寄送,主旨請寫上職缺名稱及姓名)
肆、考試項目:口試。
伍、錄取標準:
- 筆試、口試,均以60分為及格標準,按筆試、口試2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,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(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,本院得予從缺),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。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,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,實施遞補。
- 凡筆試或口試,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,不予計算總成績。
- 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進用:
(一)曾涉犯有內亂、外患、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、賭博罪章、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、貪汙治罪條例、性侵害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列之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尚未結案者。
(二)曾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經有罪判決確定者。
(三)受「監護宣告」及「輔助宣告」,尚未撤銷者。
(四)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。
(五)違反國籍法規定者。
瀏覽人次:372更新日期:113-03-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