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
112年醫事檢驗科第5次檢驗師儲備招聘簡章
一、職稱:檢驗師
二、工作內容:
(一)各項任務及臨床醫事檢驗相關作業
(二)配合醫院評鑑或上級督導輔訪等資料之行政作業整備
(三)配合院方及主管臨時交辦事項
三、應考資格:
(一)大專以上畢業
(二)具醫事檢驗師證書
(三)具足夠教育學分請領執業執照
四、薪資待遇:起薪3萬5,870元,每月加班費平均5000-10000元
(一)夜班津貼:大夜班1班核醫勤獎助金1點(約300元),按實務排班計算。
(二)特休假獎金:1,143元/天(依勞基法核算特休天數核領,上限14天16,000元)
(三)年終獎金:月薪×1.5個月
(四)醫勤獎助金: 平均每月獎金約7000元(每月核算,三節發放)
五、公告及報名截止時間:悉依本院聘雇人員招考實施計畫辦理,職缺遞補止。
六、報名應檢附資料:
(一)履歷表、學歷(畢業證書)、檢驗師證書。
(二)相關證照或工作服務證明(影本,無則免附)。
(三)以上彙整資料請以電子郵件完成報名
電子信箱:[email protected]
(請以PDF電子檔寄送/主旨為應徵職缺及姓名)
七、考試項目:筆試、口試。
八、錄取標準:
(一)筆試、口試,均以60分為及格標準,按筆試、口試2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,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(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,本院得從缺),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。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,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,實施遞補。
(二)凡筆試或口試,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,不予計算總成績。
(三)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進用:
1.曾涉犯有內亂、外患、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、賭博罪章、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、貪汙治罪條例、性侵害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列之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尚未節案者。
2.曾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經有罪判決確定者。
3.受「監護宣告」及「輔助宣告」,尚未撤銷者。
4.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。
5.違反國籍法規定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