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職稱及薪資:駕駛員(月薪制),起薪2萬7,185元
(另有獎助金月均3,500元/調薪及加班費另計)
二、工作內容:
(一)定點接駁病人到院看診服務。
(二)接送本院洗腎病患到院醫療。
(三)接送醫療人員至戒治所看診。
(四)接送社區醫療巡迴看診衛教宣導。
(五)配合車輛基本維修保養工作。
(六)不定期各項臨時交辦任務。
三、應考資格:
(一)高中(職)或同等學歷以上畢業
(二)須具汽車駕照
(三)如具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及EMT1完訓證明佳
四、報名截止日及招考時間:
(一)報名期限:112年9月11日起至112年9月20日下午5時止
(二)招考時間:112年9月26日上午10時。
五、報名資料請於報名期限前,以下列方式投遞,報名經本院初審條件符合資格者,
通知參加面試:
(一)傳真(07-6256956)
(二)郵寄或親送高雄市岡山區大義二路1號(須於截止日前到件)
(三)電子郵件:[email protected]
(信件主旨請註明報考職缺及姓名,並以PDF檔傳送)
六、報名應檢附資料:履歷/學歷證明/駕照/職業大客車駕照或EMT1證書(無則免),如有資料不實者,雖經錄取亦屬無效。
七、考試項目:筆試及口試。
八、錄取標準:
(一)筆試及口試均以60分為及格標準,按2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,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(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,本院得予從缺),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。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,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,實施遞補。
(二)凡筆試及口試,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,不予計算總成績。
九、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進用:
(一)曾涉犯有內亂、外患、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、賭博罪章、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、貪汙治罪條例、性侵害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列之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尚未結案者。
(二)曾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經有罪判決確定者。
(三)受「監護宣告」及「輔助宣告」,尚未撤銷者。
(四)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。
(五)違反國籍法規定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