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
112年度第2次復健科職能治療師儲備招聘簡章
一、職稱:聘二等職能治療師
二、主要工作內容:
(一)「急性後期整合照護(PAC)」及門診個案之職能治療業務
(二)獨立執行臨床職能評估/治療衛教及副木製作
(三)獨立執行門診兒童職能治療業務
(四)電子病歷表單登錄事宜
(五)院內及社區衛生教育相關工作
(六)協處科內行政業務
(能配合開設夜間-暫定1週2次及週末上午時段職能治療)
三、應考資格:大專以上畢業,須具備職能治療師證照,具工作經驗尤佳。
四、薪資待遇:112年起薪4萬560元/113年調薪4%(其他各項獎金另計)。
五、報名截止日及招考時間:
(一)報名期限:112年9月1日起至112年9月8日下午5時止。
(二)面試時間:112年9月13日上午0900時。
六、報名應檢附資料:
(一)履歷表、學歷(畢業證書)、職能治療師證書。
(二)相關證照或工作服務證明(無則免附)。
(三)以上彙整資料請以電子信箱:[email protected]傳送,初審條件符合資格者,通知參加面試,有資料不實者,雖經錄取亦屬無效。
(請以PDF電子檔寄送,主旨請寫上應知職缺名稱及姓名)
七、考試項目:筆試、口試。
八、錄取標準:
(一)筆試、口試,均以60分為及格標準,按筆試、口試2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,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(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,本院得從缺),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。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,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,實施遞補。
(二)凡筆試或口試,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,不予計算總成績。
(三)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進用:
1.曾涉犯有內亂、外患、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、賭博罪章、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、貪汙治罪條例、性侵害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列之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尚未節案者。
2.曾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經有罪判決確定者。
3.受「監護宣告」及「輔助宣告」,尚未撤銷者。
4.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。
5.違反國籍法規定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