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左營總醫院岡山分院
115年醫務行政室工程技術員儲備招聘簡章
一、職稱:雇二等工程技術員(工程助理)
二、工作內容:
(一)軍民款工程規劃設計/預算需求申請/移案招標及履約付款等行政作業
(二)辦理各類預算工程規劃及國防部或軍醫局現勘作業。
(三)辦理委託設計監造服務招標作業,依約督管廠商落實工程品保作業。
(四)長官交辦事項。
三、應考資格條件:
(一)大專(含)以上畢業,具採購證照擇優
(二)如具工程相關技術士證照或相關經驗之服務證明佳(無則免)。
(二)擅長公家機關單位公文書作業及流程尤佳。
四、薪資待遇:起薪3萬6,970元(醫勤獎助金/年終獎金/休假補助費另計)。
五、公告及報名截止時間:悉依本院聘雇人員招考實施計畫辦理,視徵才狀況安排通知面試。
六、報名應檢附資料(經本院初審條件符合資格者,始通知參加面試):
(一)履歷表/學歷(畢業證書)
(二)技術士證照或相關經驗之服務證明(無則免)。
以上彙整資料以電子郵件完成報名
【電子信箱】:[email protected]
(以PDF電子檔寄送,主旨請標上應徵職缺【工程技術員及姓名】)
七、考試項目:筆試、口試。
八、錄取標準:
(一)筆試、口試,均以60分為及格標準,按筆試、口試2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,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(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,本院得從缺),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。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,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,實施遞補。
(二)凡筆試或口試,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,不予計算總成績。
九、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進用:
(一)犯內亂、外患、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、賭博罪章、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、貪汙治罪條例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。
(二)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經有罪判決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、勒戒及強制戒治支裁定,或受行政裁罰確定。
(三)受「監護宣告」及「輔助宣告」,尚未撤銷。
(四)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。
(五)違反國籍法或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、領有大陸地區護照、身分證、定據證或居住證。
(六)為前項不得進用之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