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左營總醫院岡山分院
社區醫學中心雇一等護理師儲備招聘簡章
一、職稱:雇一等護理師
二、工作內容:
(一)負責成人及老人預防保健業務推展及成果結報。
(二)協助健檢護理工作(軍/民/兵役體檢)及健檢儀器操作。
(三)執行ICOPE專案服務,落實個案健康照顧計畫及追蹤。
(四)高壓氧艙設備操作、清潔與消毒。
(五)病人治療前後生理狀態評估、衛教、偶須隨艙照護。
(六)病人治療安排聯繫、資料綜整與呈報。
(七)急救藥品清點管理。
(八)長官臨時交辦任務。
三、應考資格:
(一)大專以上學歷且具護理師資格
(二)須具備高壓氧治療艙操作技術員證照
四、薪資待遇:起薪3萬3,720元,每月獎助金平均5,000-7000元(其他休假補助費及年終獎金等項另計,116年另調薪4%)
五、公告及報名截止時間:悉依本院聘雇人員招考實施計畫辦理,視徵才狀況安排通知面試。
六、報名應檢附資料(經本院初審條件符合資格者,始通知參加面試):
(一)履歷表
(二)學歷(畢業證書)
(三)護理師證書
(四)高壓氧治療艙操作技術員證照
以上彙整資料以電子郵件完成報名
【電子信箱】:[email protected]
(以PDF電子檔寄送,主旨請標上應徵職缺名稱及姓名)
七、考試項目:筆試、口試。
八、錄取標準:
(一)筆試、口試,均以60分為及格標準,按筆試、口試2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,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(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,本院得從缺),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。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,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,實施遞補。
(二)凡筆試或口試,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,不予計算總成績。
九、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進用:
(一)犯內亂、外患、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、賭博罪章、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、貪汙治罪條例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。
(二)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經有罪判決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、勒戒及強制戒治支裁定,或受行政裁罰確定。
(三)受「監護宣告」及「輔助宣告」,尚未撤銷。
(四)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。
(五)違反國籍法或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、領有大陸地區護照、身分證、定據證或居住證。
(六)為前項不得進用之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