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左營總醫院岡山分院
社區醫學中心癌篩專案助理儲備招聘簡章
一、職稱:專案助理(非編制內人員)
二、工作內容:
(一)辦理癌症篩檢業務及報告繳交
(二)社醫中心績效報表及院務會議簡報製作
(三)負責社醫中心各項帳款計算
(四)協助各項健檢工作及健檢儀器操作作業
(五)體檢行政庶務處理
(六)負責癌篩招標業務及資料繳交
(七)辦理助理薪資結算
(八)配合院方及主管各項臨時交辦事項
三、應考資格:
(一)大專以上畢業
(二)如具備護理師(士)證照及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之專業訓練合格尤佳
(三)具身心障礙手冊可
四、薪資待遇:起薪3萬1,000元(薪資由癌篩精進計畫支付,翌年可滾動式調整)
五、報名應檢附資料:
(一)履歷表
(二)學歷(畢業證書)
(三)具相關經驗或服務證明尤佳(無則免,檢附者擇優)
以上彙整資料以PDF檔寄送電子郵件完成報名。
電子信箱:[email protected](信件主旨請標上應徵職缺及姓名)
以上彙整資料以電子郵件完成報名
【電子信箱】:[email protected]
(以PDF電子檔寄送,主旨請標上應徵職缺名稱及姓名)
六、考試項目:筆試、口試。
七、錄取標準:
(一)筆試、口試,均以60分為及格標準,按筆試、口試2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,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(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,本院得從缺),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。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,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,實施遞補。
(二)凡筆試或口試,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,不予計算總成績。
八、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進用:
(一)犯內亂、外患、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、賭博罪章、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、貪汙治罪條例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。
(二)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經有罪判決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、勒戒及強制戒治支裁定,或受行政裁罰確定。
(三)受「監護宣告」及「輔助宣告」,尚未撤銷。
(四)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。
(五)違反國籍法或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、領有大陸地區護照、身分證、定據證或居住證。
(六)為前項不得進用之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