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左營總醫院岡山分院
114年精神科專科護理師儲備招考簡章
一、職稱:聘二等專科護理師
二、工作內容:
(一)臨床病人照護相關:溝通協調/病例追蹤及記錄
(二)各項行政與文書作業:醫囑處理/資料統計
(三)協助評鑑及輔訪視導整備業務
(四)主管交辦事項
三、應考資格:大專以上畢業,須具備精神科專科護理師證照,具工作經驗尤佳。
四、薪資:起薪43,500元及醫勤獎助金約9,000元起(視個人學經歷而異/每月核發)。
五、公告報名及面試資訊:悉依本院聘雇人員招考實施計畫辦理,至職缺遞補額滿止,報名資料經審後,另行通知面試。
六、報名應檢附資料如下,如有資料不實者,雖經錄取亦屬無效,彙整資料以PDF檔寄送電子郵件完成報名(信件主旨標示應徵職缺及姓名),[email protected]:
(一)履歷表
(二)學歷(畢業證書)/精神科專科護理師證書
七、考試項目:筆試及口試。
八、錄取標準:
(一)筆試及口試均以60分為及格標準,按2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,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(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,本院得予從缺),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。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,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,實施遞補。
(二)凡筆試及口試,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,不予計算總成績。
九、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進用:
(一)筆試、口試,均以60分為及格標準,按筆試、口試2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,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(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,本院得從缺),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。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,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,實施遞補。
(二)凡筆試或口試,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,不予計算總成績。
(三)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進用:
1.犯內亂、外患、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、賭博罪章、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、貪汙治罪條例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。
2.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經有罪判決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、勒戒及強制戒治支裁定,或受行政裁罰確定。
3.受「監護宣告」及「輔助宣告」,尚未撤銷。
4.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。
5.違反國籍法規定者。
6.為前項不得進用之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