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職稱:醫品組幹事
二、工作內容:
(一)醫品管委會及醫品學術課程安排/指標蒐集登載及管制。
(二)健保局品質保證保留款教育積分作業
(三)醫療群合作場地器材佈置及訂餐/整篩活動規劃
(四)教育學分申請及呈報/統籌辦理BLS/ACLS訓練課程
(五)負責菸害暨檳榔防治專案相關作業
(六)死亡網路通報申請/身心障礙鑑定/各類補助費用/重大傷病及各類疫苗申請登載
(七)門診表編製/醫師門診調動公告
(八)協助評鑑相關作業
(九)公文行政及長官臨時交辦事項
三、應考資格:
(一)大專以上畢業(醫務管理、或公共衛生、或護理相關科系佳)
(二)具醫品師證照或醫療資訊管理師等證照尤佳。
(三)如另具護理師、公衛師證照佳。
四、薪資待遇:每月薪資+獎金約36,000-40,000元(年終獎金及休假補助費等項另計);每年晉級調薪。
五、公告及報名截止時間:悉依本院聘雇人員招考實施計畫辦理,並持續辦理儲備招聘,至職缺遞補額滿止。
六、報名應檢附資料:
(一)履歷表
(二)學歷(畢業證書)/醫品師證照或醫療資訊管理師
(三)具相關經驗或服務證明尤佳(無則免,檢附者擇優)
以上彙整資料以PDF檔寄送電子郵件完成報名。
電子信箱:[email protected](信件主旨請標上應徵職缺及姓名)
七、考試項目:筆試、口試。
八、錄取標準:
(一)筆試、口試,均以60分為及格標準,按筆試、口試2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,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(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,本院得從缺),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。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,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,實施遞補。
(二)凡筆試或口試,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,不予計算總成績。
(三)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進用:
1.犯內亂、外患、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、賭博罪章、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、貪汙治罪條例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。
2.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經有罪判決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、勒戒及強制戒治支裁定,或受行政裁罰確定。
3.受「監護宣告」及「輔助宣告」,尚未撤銷。
4.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。
5.違反國籍法規定者。
6.為前項不得進用之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