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左營總醫院岡山分院病歷室
一、職稱:雇一等疾病分類師
二、工作內容:
(一)疾病診斷編碼、DRG編審。
(二)門急住病歷檔案作業、病歷審查、病歷銷毀及釋出(外單位或病人查詢病歷/資料病歷複製)。
(三)負責病歷管理委員會日常會務及會議資料整備。
(四)電子病歷相關業務管理(含執行率/簽章率/分類統計/視訊會議)。
(五)癌症登記作業申報及費用申請。
(六)行政事務(人力調度排班及加班費核算等)。
(七)評鑑資料整備。
(八)長官交辦事項。
三、應考資格:
(一)學歷:大專以上畢業。
(二)證照:須具疾病分類師(員)證照
(三)如兼具病歷資訊管理師證照及相關實務經驗1年以上尤佳。
四、薪資待遇:起薪3萬3,720元及每月獎金4,000-6500元(年終獎金及休假補助費等項另計)。
五、公告及報名截止時間:悉依本院聘雇人員招考實施計畫辦理,並持續辦理儲備招聘,至職缺遞補額滿止。
六、報名應檢附資料:
(一)履歷表
(二)學歷(畢業證書)/疾病分類師證照
(三)病歷資訊管理師證照及相關服務證明。(無則免,檢附者擇優)
以上彙整資料以PDF檔寄送電子郵件完成報名。
電子信箱:[email protected](信件主旨請標上應徵職缺及姓名)
七、考試項目:筆試、口試。
八、錄取標準:
(一)筆試、口試,均以60分為及格標準,按筆試、口試2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,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(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,本院得從缺),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。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,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,實施遞補。
(二)凡筆試或口試,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,不予計算總成績。
(三)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進用:
1.犯內亂、外患、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、賭博罪章、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、貪汙治罪條例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。
2.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經有罪判決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、勒戒及強制戒治支裁定,或受行政裁罰確定。
3.受「監護宣告」及「輔助宣告」,尚未撤銷。
4.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。
5.違反國籍法規定者。
6.為前項不得進用之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