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左營總醫院岡山分院
114年度聘二等工程技術員儲備招聘簡章
一、職稱:聘二等工程技術員
二、主要工作內容:
(一)軍款及民款工程規劃/預算需求申請/移案招標及履約監造/驗收/付款等行政作業。
(二)呈報統籌基金工程規劃及軍醫局現場會勘作業及工程查核。
(三)長官臨時交付事項。
三、應考資格:
(一)學歷:大專以上土木、建築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佳。
(二)經歷:從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實務經驗佳(可檢附服務證明)。
(三)證照:具公共工程品管工程師或勞安相關證照尤佳。
四、薪資:起薪4萬3,500元及每月獎金約5,000元以上(依點值浮動計算)。
五、公告及報名截止時間:悉依本院聘雇人員招考實施計畫辦理,視徵才狀況安排通知面試。
六、報名資料彙整後,以PDF電子檔完成寄送(主旨請述明職缺及姓名):
(一)履歷表、學歷(畢業證書)
(二)相關證照或工作服務證明(影本,無則免附)
(三)以上彙整資料以電子郵件完成報名
(四)電子信箱:[email protected]
七、考試項目:筆試、口試。
八、錄取標準:
(一)筆試及口試均以60分為及格標準,按2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,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(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,本院得予從缺),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。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,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,實施遞補。
(二)凡筆試及口試,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,不予計算總成績。
九、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進用:
(一)犯內亂、外患、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、賭博罪章、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、貪汙治罪條例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。
(二)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經有罪判決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、勒戒及強制戒治支裁定,或受行政裁罰確定。
(三)受「監護宣告」及「輔助宣告」,尚未撤銷。
(四)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。
(五)違反國籍法規定者。
(六)為前項不得進用之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