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左營總醫院岡山分院
114年度雇一等護理員(替代人力)儲備招聘簡章
一、職稱:雇一等護理員(替代期間:即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)
二、主要工作內容:
(一)負責各項民眾自費體檢專案之規劃/設計/執行作業。
(二)軍訓教官/空勤體檢/自費體檢安排及報告製作。
(三)一般勞工體檢合約研擬/簽定/排檢作業。
(四)內政部空勤總隊體檢案招標/訂約/執行。
(五)嘉義縣(市)及台南市軍訓教官體檢之約檢/請款。
(六)一般與特殊勞工體格檢查資格醫院申請作業
(七)公司腸胃鏡體檢檢查招標/訂約及公司體檢人數統計/收據/報告寄送。
(八)自費套餐健檢績效獎勵統計
(九)職業醫學科聯絡事宜/職業臨場醫師招標案
(十)早餐卷合約研擬/簽訂
(十一)安排之科務與報告繕打。
三、應考資格:大專以上護理系畢業並具護理師證照。
四、薪資:起薪3萬3,720元及每月獎金約4,500元以上(依點值浮動計算)。
五、公告及報名截止時間:悉依本院聘雇人員招考實施計畫辦理,視徵才狀況安排通知面試。
六、報名資料彙整後,以PDF電子檔完成電子郵件寄送(主旨請述明職缺及姓名):
(一)履歷表、學歷(畢業證書)及護理師證書
(二)工作服務證明(無則免附)
(三)電子信箱:[email protected]
七、考試項目:筆試、口試。
八、錄取標準:
(一)筆試及口試均以60分為及格標準,按2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,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(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,本院得予從缺),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。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,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,實施遞補。
(二)凡筆試及口試,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,不予計算總成績。
九、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進用:
(一)犯內亂、外患、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、賭博罪章、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、貪汙治罪條例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。
(二)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經有罪判決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、勒戒及強制戒治支裁定,或受行政裁罰確定。
(三)受「監護宣告」及「輔助宣告」,尚未撤銷。
(四)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。
(五)違反國籍法規定者。
(六)為前項不得進用之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