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左營總醫院岡山分院
114年度護理科(內科)專科護理師儲備招聘簡章
一、職稱:聘二等專科護理師
二、主要工作內容
(一)臨床病人照護相關業務。
(二)協助科內相關檢查及行政業務。
(三)配合院方及主管臨時交辦事項
三、應考資格:大專以上畢業,須具備專科護理師證照,具工作經驗尤佳。
四、薪資待遇:起薪4萬3,500元及每月獎助金5,000元。
五、公告及報名截止時間:悉依本院聘雇人員招考實施計畫辦理,並持續辦理儲備招聘,至職缺遞補額滿止。
六、報名應檢附資料:
(一)履歷表、學歷(畢業證書)、專科護理師證書。
(二)相關證照或工作服務證明(影本,無則免附)。
(三)以上彙整資料以電子郵件完成報名
(四)傳真:07-6256956(經本院初審條件符合資格者,通知參加面試)
電子信箱:[email protected]
(請以PDF電子檔寄送,主旨請寫上職缺名稱及姓名)
七、考試項目:筆試、口試。
八、錄取標準:
(一)筆試及口試均以60分為及格標準,按2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,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(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,本院得予從缺),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。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,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,實施遞補。
(二)凡筆試及口試,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,不予計算總成績。
九、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進用:
(一)犯內亂、外患、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、賭博罪章、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、貪汙治罪條例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。
(二)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經有罪判決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、勒戒及強制戒治支裁定,或受行政裁罰確定。
(三)受「監護宣告」及「輔助宣告」,尚未撤銷。
(四)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。
(五)違反國籍法規定者。
(六)為前項不得進用之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