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左營總醫院岡山分院
114年第1次營養室營養師儲備招考簡章
一、職稱:聘一等營養師
二、工作內容:
(一)臨床營養照護
(二)團體供膳
(三)廚房及供膳相關採購
(四)人力排班調度
(五)衛生單位評核/醫院評鑑
(六)長官交辦事項
三、應考資格:
(一)大專以上畢業
(二)須具營養師證書、糖尿病衛教人員合格證書及腎臟專科營養師證書
四、公告報名及面試資訊:
(一)報名期限: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月10日下午5時止
(二)招考時間:114年1月15日下午2時。
五、報名應檢附資料如下,如有資料不實者,雖經錄取亦屬無效:
(一)履歷表
(二)學歷(畢業證書)
(三)營養師證書、糖尿病衛教人員合格證書及腎臟專科營養師等證書
以上彙整資料以PDF檔寄送電子郵件完成報名,
電子信箱[email protected](信件主旨請標上應徵職缺及姓名)
六、薪資待遇:起薪41,640元及醫勤獎助金約2,000元(每月核算核發)。
七、考試項目:筆試及口試。
八、錄取標準:
(一)筆試及口試均以60分為及格標準,按2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,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(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,本院得予從缺),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。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,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,實施遞補。
(二)凡筆試及口試,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,不予計算總成績。
九、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進用:
(一)筆試、口試,均以60分為及格標準,按筆試、口試2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,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(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,本院得從缺),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。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,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,實施遞補。
(二)凡筆試或口試,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,不予計算總成績。
(三)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進用:
1.犯內亂、外患、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、賭博罪章、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、貪汙治罪條例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。
2.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經有罪判決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、勒戒及強制戒治支裁定,或受行政裁罰確定。
3.受「監護宣告」及「輔助宣告」,尚未撤銷。
4.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。
5.違反國籍法規定者。
6.為前項不得進用之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