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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才招募

113年營養室儲備膳勤員招聘簡章-月薪

發佈單位: Webmanager 發佈日期: 113年08月21日

職稱:膳勤員

薪資/獎金福利:起薪28,000元(每年晉級調薪,上限12級)

(一)特休假獎金:1,600元/天(申領上限10天16,000元)

(二)年終獎金:月薪×1.5個月

(三)醫勤獎助金: 平均每月獎金約3,000-3,700元。(每月核算核發)

二、主要工作內容:

(一)病人、員工餐及受訓人員伙食供應作業

(二)食材進貨及物料管理

(三)食材備料、前處理及烹調

(四)列印送餐單、配膳及餐點配送

(五)食材器皿、餐具等回收及清洗

(六)廚房環境清潔及設備保養維護

(七)膳食安全衛生維護

(八)依規定完成廚房各項紀錄表單

(九)配合院方及主管臨時交辦各項事務

出勤班別時段
平日
0630-1130 1330-1630
0600-1200 1400-1600
0700-1200 1400-1700

假日
0600-1130 1400-1630
0630-1200 1430-1700

三、應考資格高中以上畢業,須具中餐丙級證照/具工作經驗尤佳或相關證照尤佳。

四、公告及報名截止時間:悉依本院聘雇人員招考實施計畫辦理,並持續辦理儲備招聘,至職缺遞補額滿止。

五、報名應檢附資料:

(一)履歷表、學歷(畢業證書)及中餐丙級證照。

(二)相關證照或工作服務證明(影本,無則免附)。

(三)以上彙整資料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完成報名。

(四)傳真:07-6256956(經本院初審條件符合資格者,通知參加面試)

電子信箱:[email protected]

(請以PDF電子檔寄送,主旨請寫上職缺名稱及姓名)

六、考試項目:筆試、口試

七、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進用:

1.犯內亂、外患、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、賭博罪章、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、貪汙治罪條例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。

2.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經有罪判決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、勒戒及強制戒治支裁定,或受行政裁罰確定。

3.受「監護宣告」及「輔助宣告」,尚未撤銷。

4.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。

5.違反國籍法規定者。

6.為前項不得進用之人員。

瀏覽人次:507更新日期:113-08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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