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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稱:膳勤員
薪資/獎金福利:時薪183元(各項獎金另計)
(一)年終獎金:2年內依年資核發定額/逾2年後以(排班工時平均薪資*1.5個月)
(二)醫勤獎助金: 平均每月獎金約1500-2,000元(每月核算核發)
二、主要工作內容及時段:
工作內容:
(一)食材進貨及物料管理
(二)列印送餐單、配膳及餐點配送
(三)食材器皿、餐具等回收及清洗
(四)廚房環境清潔及設備保養維護
(五)膳食安全衛生維護
(六)依規定完成廚房各項紀錄表單
(七)配合院方及主管臨時交辦各項事務
出勤時段:0630-1130 1330-1630時
三、應考資格高中以上畢業,具工作經驗或相關證照尤佳。
四、公告及報名截止時間:悉依本院聘雇人員招考實施計畫辦理,並持續辦理儲備招聘,至職缺遞補額滿止。
五、報名應檢附資料:
(一)履歷表、學歷(畢業證書)。
(二)相關證照或工作服務證明(影本,無則免附)。
(三)以上彙整資料以電子郵件完成報名電子信箱:[email protected]
(請以PDF電子檔寄送,主旨請寫上職缺名稱及姓名)
六、考試項目:筆試、口試
七、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進用:
1.犯內亂、外患、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、賭博罪章、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、貪汙治罪條例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。
2.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經有罪判決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、勒戒及強制戒治支裁定,或受行政裁罰確定。
3.受「監護宣告」及「輔助宣告」,尚未撤銷。
4.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。
5.違反國籍法規定者。
6.為前項不得進用之人員。
瀏覽人次:74更新日期:113-08-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