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
113年第2次復健科語言治療師儲備招聘簡章
一、職稱:聘三等語言治療師
二、主要工作內容:
(一)應用各種儀器或測驗,評估患者溝通能力或吞嚥功能。
(二)音聲異常之評估與治療
(三)構音異常之評估與矯治
(四)口吃與迅吃之評估與矯治
(五)評估與治療腦部病變所致之溝通障礙
(六)語言發展遲緩、學習障礙、聽力障礙及智能不足之語言評估和治療
(七)因器官或機能異常所致吞嚥困難之評估與治療
(八)溝通輔助器之設計,選配及使用指導
(九)溝通障礙及吞嚥困難患者及家屬之諮詢
(十)參與語言治療教育、行政、研究顧問等工作
(十一)早期療育個案管理
(十二)評鑑資料整備/行政庶務/長官臨時交辦事項
三、應考資格:大專以上畢業,須具備語言治療師證照,具工作經驗尤佳。
四、薪資:起薪4萬5,380元(各項獎金另計)。
五、報名截止日及招考時間:
(一)報名期限:113年7月8日起至113年7月19日下午5時止。
(二)面試時間:113年7月25日下午2時。
六、報名應檢附資料:
(一)履歷表、學歷(畢業證書)、語言治療師證書。
(二)相關證照或工作服務證明(無則免附)。
(三)以上彙整資料於期限前,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完成報名(逾期視同未完成報名)。
(四)傳真:07-6256956(經本院初審條件符合資格者,通知參加面試)
電子信箱:[email protected]
(請以PDF電子檔寄送,主旨請寫上職缺名稱及姓名)
七、考試項目:筆試、口試。
八、錄取標準:
(一)筆試、口試,均以60分為及格標準,按筆試、口試2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,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(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,本院得從缺),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。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,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,實施遞補。
(二)凡筆試或口試,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,不予計算總成績。
(三)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進用:
1.犯內亂、外患、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、賭博罪章、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、貪汙治罪條例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。
2.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經有罪判決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、勒戒及強制戒治支裁定,或受行政裁罰確定。
3.受「監護宣告」及「輔助宣告」,尚未撤銷。
4.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。
5.違反國籍法規定者。
6.為前項不得進用之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