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資訊室
113年第1次聘一等社工師儲備招聘簡章
一、職稱:聘一等社工師
二、工作內容:
(一)精神醫療社會相關工作經驗
(二)新制身心障礙鑑定人員資格
(三)自殺防治追蹤
(四)精神照護系統出院準備
(五)兒童發展早療業務
(六)急性病房後期復健照顧
(七)社會福利諮詢及資源連結等
(八)協助軍人年度體檢相關事宜
(九)行政文書處理及長官交辦事項。
三、應考資格:
(一)學歷: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。
(二)經歷:須具社工師證照,有相關工作經驗尤佳。
四、薪資待遇:起薪4萬410元(其他各項獎金另計)。
五、公告及報名截止時間:
(一)報名期限:113年6月15日至113年6月23日下午5時止。
(二)面試日期:113年6月28日下午15時(如有異動另行通知)。
六、報名應檢附資料(經本院初審條件符合資格者,通知參加面試)
(一)履歷表
(二)學歷(畢業證書)
(三)社工師證照(無則免)
以上彙整資料於113年6月23日下午5時前,以PDF檔寄送電子郵件完成報名。電子信箱:[email protected](信件主旨請標上應徵職缺名稱及姓名)
七、考試項目:筆試、口試。
八、錄取標準:
(一)筆試、口試,均以60分為及格標準,按筆試、口試2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,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(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,本院得從缺),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。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,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,實施遞補。
(二)凡筆試或口試,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,不予計算總成績。
(三)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進用:
1.犯內亂、外患、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、賭博罪章、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、貪汙治罪條例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。
2.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經有罪判決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、勒戒及強制戒治支裁定,或受行政裁罰確定。
3.受「監護宣告」及「輔助宣告」,尚未撤銷。
4.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。
5.違反國籍法規定者。
6.為前項不得進用之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