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
113年醫事檢驗科第1次檢驗師儲備招聘簡章
一、職稱:雇二等檢驗師
二、工作內容:
(一)各項任務及臨床醫事檢驗相關作業
(二)配合醫院評鑑或上級督導輔訪等資料之行政作業整備
(三)配合院方及主管臨時交辦事項
三、應考資格:
(一)大專以上畢業
(二)具醫事檢驗師證書並具足夠教育學分請領執業執照
四、薪資待遇:起薪3萬5,870元
(一)夜班津貼:大夜班醫勤獎助金1點(約200-300元/班,依實務出勤核算。)
(二)休假補助費:1,600元/天(依當年度特休天數核領,上限10天16,000元)
(三)年終獎金:1.5個月薪
(四)醫勤獎助金: 平均獎金約6,000-10,000元/月(每月核算,三節發放)
(五)延長工時薪資:平均約5,000-10,000元/月(依實務出勤核算)
五、公告及報名截止時間:
(一)報名期限:113年5月31日至113年6月6日下午5時止。
(二)面試日期:113年6月12日下午2時(如有異動另行通知)。
六、報名應檢附資料(經本院初審條件符合資格者,通知參加面試):
(一)履歷表
(二)學歷(畢業證書)
(三)醫檢師證照
以上彙整資料於113年6月6日下午5時前,以PDF檔寄送電子郵件完成報名。
電子信箱:[email protected](信件主旨請標上應徵職缺名稱及姓名)
七、考試項目:筆試、口試。
八、錄取標準:
(一)筆試、口試,均以60分為及格標準,按筆試、口試2項總分成績高低順序,擇優評定正取及備取(惟應考人員均不適當,本院得從缺),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。備取者係於此次招考作業,正取放棄錄用資格時,實施遞補。
(二)凡筆試或口試,其中一項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,不予計算總成績。
(三)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辦理進用:
1.犯內亂、外患、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、賭博罪章、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、貪汙治罪條例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。
2.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經有罪判決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、勒戒及強制戒治支裁定,或受行政裁罰確定。
3.受「監護宣告」及「輔助宣告」,尚未撤銷。
4.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。
5.違反國籍法規定者。
6.為前項不得進用之人員。